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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第1页)

罗丽娜一直盼望能住在凉爽的地方,可她从来没有在那样的地方住过。她好像在学会呼吸的同时便学会了出汗。听人们谈论各个地方的情况,旧金山想必是最凉快、最理想的地方,因此她就盯住了那儿。

光阴有时好像过得很慢。她都快二十四岁了,可是连比孤鸽镇再远两公里的地方都没到过。十二岁那年,父母因害怕北方佬而带她离开莫比尔,这十二年的进步不算大。

大多数妇女的意志会被如此缓慢的进步削弱,但是罗丽娜不允许自己的思想滞留在这上头。她的日子确实过得很平淡,但这主要是因为孤鸽镇本身平淡无奇。一天到晚从窗口朝外望,看来看去依旧是棕色的土地和灰色的查帕拉尔树丛,她对此感到厌倦。中午的太阳毒得把大地灼烤成一片白色。她从窗口能看到那条河和墨西哥。大嘴唇告诉她,如果去墨西哥开业,她就可以发大财,但罗丽娜不以为意。她看到的墨西哥和得克萨斯一样没意思。那些讨厌的男人不说比得克萨斯男人更坏,至少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奥古斯塔斯·麦克克里声称他去过旧金山,并给她讲述那里海湾的水有多么蓝,帆船如何从各处驶进海湾,一说就是几小时。末了他就大吹大擂起来,这吹劲儿不亚于吹嘘他干的别的事情。有那么一两次,她听奥古斯塔斯讲时,眼前呈现出清晰的画面。等奥古斯塔斯不讲了,画面也就消失了。她仍旧躺在那里,盼着天快快凉爽下来。

在那种时刻,大多数男人是不爱开口的,可奥古斯塔斯不同,他能一直不停地说到那一刻。一旦结束,便又开始喋喋不休起来。按照当地的价码,他够慷慨的——每次付给她五块钱的金币——罗丽娜仍觉得少了点儿。五块钱应当只是和她睡觉的钱,听他唠叨应让他再付五块钱才对。有些话倒是挺有意思的,但是罗丽娜可没有那份耐心听他说个没完。奥古斯塔斯却不在乎,不管罗丽娜爱不爱听,他只管兴致勃勃地说下去,而且并不是像其他年轻人一样,想通过谈话激起她的热情,从而达到付一次钱能捞上两次的目的。

奇怪的是,他既是她接待次数最多的客人,也是年纪最大的客人。她坚持不让男人的所作所为使自己惊讶,可是像奥古斯塔斯这么大岁数的人居然还如此热衷于干这种事,不能不使她暗暗感到吃惊。莫斯比·马丁在得克萨斯东部曾占有她两年。比起奥古斯塔斯,莫斯比简直算不上什么,尽管他那么无能,还为此感到自豪。

她初次遇到莫斯比时刚刚十七岁,父母双亡。她爸爸在维克斯堡离开人间,妈妈在巴吞鲁日与世永别。正当她在巴吞鲁日进退两难之时,遇到了莫斯比。她早熟,曾与她爸爸不清不白,她爸爸与她发生关系时正发着高烧,神志不清,不久便死去了。尽管如此,在遇到莫斯比之前她还没卖过身。打第一次见到莫斯比,她就知道他是个酒鬼,可是他骗她,说他是个南方绅士,有一辆昂贵的轻便马车和一对好马,她便相信了。

莫斯比还说要娶她,罗丽娜也信了。在靠近一个名叫格莱德沃特的地方,任他把她拽进一间四面透风的破房子里。房子特别大,窗户上连块玻璃都没有,也没有破布片之类的东西。为了不让蚊子把他们活吃了,他们不得不用盆子沤烟熏蚊子,但蚊子还是照样咬他们。莫斯比没有钱,却有母亲和两个阴险的妹妹。他不打算娶罗丽娜,嘴上却不断地说不久便和她结婚。

那几个女人对待黑人已经够坏了,但她们对待罗丽娜更坏些。她们待莫斯比也不好,互相之间也是这样。在这所房子里,唯一表现出一点儿友善的活物是莫斯比的几条狗。莫斯比吓唬她,如果胆敢逃跑,就放狗追她。

夜间她躺着,被烟盆里冒出的团团烟雾熏得喘不过气来。蚊子多得和烟雾一样,莫斯比又不断地搅扰她,她感到极度颓丧,连话都不想说了。她变成了一个沉默寡言的女人。不久,一天夜里,莫斯比输钱太多,把两个朋友带来与罗丽娜过夜,以抵偿欠他们的债,她的卖身生涯从此开始。罗丽娜大为震惊,还来不及防卫,那两个人已经扑了上来。第二天,那两个人离去后,她拿起莫斯比的短柄马鞭狠狠地抽他的脸,结果他们把她关在地窖里两天两夜,连吃的东西都不给她。

两三个月后,他又带来了更多的朋友,这一次她没有反抗。她已经厌倦了莫斯比和那几个烟盆子,决心另谋出路。他母亲和两个阴险的妹妹想把她撵出这所房子,她自己也正想离开,但莫斯比气得暴跳如雷,反倒把他的一个妹妹吓得跑到姨妈家去住了。

后来,一天晚上,莫斯比把她卖给一个像是路过的人,并像是要长期这么下去。碰巧,他第二次带来的人对罗丽娜产生了好感。那人名叫约翰·汀克斯利,是罗丽娜见过的个子最高、长得最漂亮的男子。他问她是否真的嫁给了莫斯比,她告诉他没有。汀克斯利当时就劝她与他同去圣安东尼奥,罗丽娜高兴地答应了。莫斯比被她的决定吓了一跳,马上建议去找个牧师为他俩举行婚礼。可是罗丽娜已经看透了,结婚以后会比以前更糟。有那么一会儿,莫斯比真想和汀克斯利干一架,但他明白自己不是汀克斯利的对手。现在他唯一的补救办法是卖给汀克斯利一匹马,让罗丽娜骑,另加那副他逃跑的妹妹的马鞍。

单就蚊子不多又不用点烟盆子这一点而言,圣安东尼奥就比格莱德沃特进步得多。他们在旅店里租了两间房——虽不是城里最好的旅店,但也算得上是很不错的了——汀克斯利还给罗丽娜买来一些漂亮衣服。这些花销当然是他卖掉那匹马和马鞍换来的,这使罗丽娜有点儿不愉快。她很喜欢骑马,甚至希望能骑马去旧金山,可是汀克斯利对旧金山不感兴趣。他虽然又整洁又高大,还很漂亮,但她终于看出来,这个主儿并不比莫斯比好多少。假如他表现出来一点儿柔情,那也是为他自己,而不是为她。他甚至花钱让人替他修剪指甲,罗丽娜做梦都没想到一个男人会干出这种事来。不仅如此,他还是一个铁石心肠的人。罗丽娜和莫斯比打架就像和小孩子打架一样,但她第一次和汀克斯利顶嘴,就被他狠击一拳,她的头把身后桌子上的洗脸盆都撞碎了,耳朵一直嗡嗡响了三天。他威胁她,说他会比这更凶狠。她相信了,他可不是在随随便便地吓唬她。从此,在汀克斯利面前她再也不随便开口了。他明确表示,从带她离开莫斯比时起,他就没打算和她结婚。其实不结婚也没什么关系,她早已不再想结婚的事了。

这不代表她已习惯于视自己为娼妓,而汀克斯利恰恰希望她养成这一习惯。

“我说,你已经训练好了,不是吗?”他说。罗丽娜从不认为她在格莱德沃特的经历是什么训练,可是,她显然没有接受过从事高尚工作的任何训练,即使她能够活着逃离汀克斯利,情况也不会有所改变。有几天她曾以为他还是爱她的,可是不久他便表明,她对他来说就如同一副好马鞍。她明白了卖身是她近期内唯一的出路。至少旅店的房间还不错,又没有莫斯比阴险的妹妹。来找她的人大部分是和汀克斯利在下边酒吧里赌博的人。偶尔,一个好人会偷偷地给她点儿钱,而不是把钱交给汀克斯利。但汀克斯利对这类事情精得很,他很快就找到了她藏钱的地方,在他们出发去马塔莫罗斯的那天,他把她的钱洗劫一空。要不是他接二连三地输钱,他也不至于这么做。好几个赌徒都对罗丽娜说,他长得漂亮不等于赌博时干得也漂亮。他的赌技很一般。由于在圣安东尼奥屡遭失败,他决定到边境地带——竞争对手少的地方——去碰碰运气。

他们走到半路就真的打了起来。罗丽娜为钱的事愤怒至极,愤怒之火越烧越旺,终于使她忘掉了害怕。她决心杀死他,因为他什么东西都不给她。她只要稍微懂得一点儿如何使枪,就肯定会打死他。罗丽娜本以为,只要扣动扳机,枪就会响,却不知他的枪需要先打开保险。汀克斯利喝醉了,正在床上躺着,但还没有醉到连她把枪口顶在自己肚子上都感觉不出来的程度。一看枪没有响,她只来得及用枪朝他的脸狠狠地砸去。这一下显然使她赢了这场架,尽管当时他没有立即丢下她去找医生缝合皮开肉绽的下巴,而是在与她扭打滚斗时把她的上嘴唇咬了一口。不过,罗丽娜还是觉得枪能响就好了。

她上唇被咬破的地方留下了一块浅浅的疤。使罗丽娜感到滑稽的是,有一段时间男人们都为她这块浅疤所倾倒。其实也不单纯是她的疤令人着迷——随着年龄的增长,她出落得愈加丰满、漂亮了。可是毋庸置疑,这一小块疤确实起了一定的作用。汀克斯利把她抛弃在孤鸽镇。那天他喝醉了,对干豆酒吧里所有的人说,她是个凶悍的娘儿们,所以她还没来得及打开衣服包裹,名声就传开了。汀克斯利一分钱没给她留下就走了,幸亏她还会做饭。干豆酒吧是孤鸽镇唯一提供饭食的酒吧,罗丽娜找到酒吧老板夏威尔·万茨,设法说服他给她当厨娘的工作,一直干到那些放牧的人不再害怕她,而是来找她为止。

奥古斯塔斯是首先来找她的人。他第一次在她那里脱靴子时,朝她笑了笑。

“那块疤是怎么来的?”他问道。

“有人咬了我一口。”罗丽娜说。

虽然夏季牧人们差不多都赶着牲口去外地卖,她的买卖少了,但是奥古斯塔斯一旦成了常客,她就不愁在镇上生活不下去。她早已不再轻信男人,但她很快就发现奥古斯塔斯与众不同,至少在孤鸽镇是这样的。他不是卑鄙小人,也不像大多数男人对待妓女那样对待她。她甚至相信,如果她真的需要他帮助,他准会帮助她。他好像已经摆脱了一般男人还没有摆脱的东西——某种鄙俗与贪婪。她除了和大嘴唇说话,只和他这个男人说话——很少的一点儿谈话。对大多数嫖客她则无话可说。

她的沉默寡言很快便成了人们议论的话题。沉默就像那块疤一样成了她的一部分,并且像那块疤一样把男人们吸引到她身边来,尽管她的沉默使他们感到局促不安。她明白她的沉默使那些嫖客神经紧张,因而那档子事结束得就快些,但这并不是她故意耍手腕,而是她和他们在一起时的情绪造成的。

奥古斯塔斯·麦克克里对待她的沉默同样持与众不同的态度。开始时他好像根本就没有注意——他绝不愿意让自己的情绪受影响。后来他竟觉得很有意思,这种情况倒是罗丽娜从未遇到过的。大多数男人和她在一起时像松鼠似的叨叨个没完,无非是希望她也能说点儿什么。奥古斯塔斯更是个爱说话的人,可是他和别的嫖客说的都不一样。他所谈的净是他对事物的看法和观点,说得那么自然,好像只是为了自娱。罗丽娜还从来没有把人生当作乐事看待过,但奥古斯塔斯就这样看待人生。就连她的沉默也能使他觉得有乐趣。

这天他走进来,脸上带着常有的快活表情,坐到椅子上。罗丽娜以为他是在脱靴子,于是就先上了床,可当她回头时,看见他仍坐在那里,一只脚放在另一条腿的膝盖上,转动着马刺上的齿轮。他靴子上常穿戴着马刺,可她不常见他骑马。每隔一段时间,她会在凌晨被牛哞或马嘶吵醒,此时从窗口向外望,她便能看到奥古斯塔斯和他的合伙人与一群牛仔赶着牲口,穿过矮树丛朝镇东方向骑去。她一眼就能认出奥古斯塔斯,因为他骑着一匹大黑马,那匹马似乎能单独拉动三辆马车。他不骑马时也穿戴着马刺,为的是想听响声时,随时都可以摆弄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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