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说,咱们也许会在路上见面。”他对考尔说,“我不想去蒙大拿。太远了,也太冷了,到处是熊。再说我对印第安人一无所知。也许能打败他们,但是我不能靠也许。到头来没准儿你得把牛送给他们当礼物呢。”
“我们争取不那么干。”考尔说。
威尔巴杰骑马走了,鸡仔跟在那一小群马后边。鸡仔骑过盘子波吉特身边时,盘子真想把鸡仔打下马,再抽上几耳光,以解他对罗丽娜和杰克·斯普恩的怨恨。可是队长正坐在那儿,所以他只是狠狠地瞪了鸡仔一眼,让他走了。
“天哪,我该吃饭了。”豌豆眼说,“我衷心希望古斯没迷路。”
“他要是走丢了,我可不知道谁会做烤饼。”见没有人接他的话茬儿,他又加了一句。
“你随时都可以结婚嘛。”盘子在一旁瞧着,冷冷地说,“会做烤饼的女人有的是。”
这不是豌豆眼第一次听别人向他指出这条真理。“我知道,”他说,“可这并不说明她们有人愿意要我。”
狄兹咯咯地笑了起来。“嘿,寡妇科尔就想要你,”他说,“她很愿意要你。”他明知寡妇科尔最讨厌豌豆眼。说完,他便朝房子走去。
提到玛丽·科尔,豌豆眼很不自在。在他的一生中,人们不断地向他指出他可以结婚,实际上奥古斯塔斯·麦克克里先生就很喜欢指出这一点。
即便有一段时间没人提这件事,他也会想起女人,而且一想就是几小时,对女人的思念就像一团小虫子一样塞满脑袋。当然,一团小虫子无法与一团墨西哥蚊子相比,同样,想女人也不是那么叫人心烦,然而豌豆眼宁愿不让这种思念钻进脑袋。
他从来就不知道想女人究竟应想些什么,现在仍然不清楚。至于实际行动,他满足于听队长的指令。队长的指令很明了,当他离开他们时,严格限制他们的行动。在过去的年月里,队长总把豌豆眼带在身边,只有一次例外。那次奇怪的例外发生在多年以前,豌豆眼每一两年都会想起一次,通常是在梦中回忆。那天,有人借了斧子没还,他就去酒吧要斧子。取斧子的时候,他听见一个年轻女人在她房里对一个男人痛苦地喊叫着。那女人是妓女玛吉——纽特的母亲,后来杰克·斯普恩对她有着无限的爱慕。豌豆眼找到斧子便往回走,到半路才发觉玛吉是在和队长谈话。她甚至直接称呼他的教名,豌豆眼跟着队长干了这么多年,还从来没有这么称呼过他呢。
队长跟一个妓女在一起,这件事给了豌豆眼沉重的一击,就像在鬼怪堡山扫荡印第安人时他肩胛骨挨的那一枪一样。子弹打中他时,他感到沉闷的一击,继而头脑发麻。而这次他拿了斧子从酒吧回来时,发现队长和玛吉在她的房里谈话,使他产生了同样麻木的感觉。据他所知,人们只知道队长在街上遇到女人时不过偶尔举举帽子而已。
豌豆眼久久不能忘记那次偷听到的简短谈话。在后来的一两个月里,他神经紧张,若有所失,期待着生活会发生什么大的变化,但一切依旧。不久,他们便都去了河的上游,试图消灭在奇瓦瓦(7)外抢掠的土匪。在他看来,队长还是老样子。他们回来时,玛吉已经有了个孩子。不久,杰克·斯普恩搬到她那儿住了一段时间。后来,杰克走了,玛吉死了。一天,奥古斯塔斯到南方去,从一户墨西哥人家里把纽特带了回来——他是在玛吉去世时被他们领走的。
他虽然愿意跟着队长和奥古斯塔斯干他每天的活计,但他发觉关于女人的问题并没有完全消失。总是让狄兹咯咯发笑的结婚问题便是经常出现的问题之一,奥古斯塔斯则是使这一问题经常出现的主要原因。他曾两次结婚,并且只要能找到妓女,他准去找。结婚是奥古斯塔斯的热门话题。每当他谈起来,队长便拿起枪去散步,而到了这个时候,豌豆眼则舒舒坦坦地待在走廊上,加上醉酒,有点儿困意。所以只有他才是奥古斯塔斯的看法的全部“受益者”。奥古斯塔斯的看法之一便是:豌豆眼没能和寡妇科尔结婚,实在是白白地活在世界上。
豌豆眼其实只与玛丽·科尔谈过五六次话,而且大部分是在她还是乔希·科尔的妻子的时候。可在奥古斯塔斯这样的旁观者,甚至还有狄兹这样的旁观者看来,这一事实说明不了什么。他们俩都认为,玛丽视他为乔希的合适继承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理由是玛丽是个不寻常的高个子女人,但还是不如豌豆眼高。她比乔希足足高出三十厘米。乔希是个温顺的人,一次,他去酸菜沟买奶牛,突然遇上暴风雨,一个霹雳下来,把他和奶牛一块儿烧了——奶牛虽只烧焦了皮毛,但至今产奶还受影响。奥古斯塔斯认为,玛丽·科尔守寡至今,是因为豌豆眼没有勇气前去求婚。
“要知道,乔希是个小矬子。”奥古斯塔斯不断地说,“那个女人需要个高个子。要是她身边有个够得着厨柜顶层的男人,那才是她的福气呢。”
豌豆眼还从来不曾想过身高在结婚这类事上会起什么作用。经过几个月的反复思考,他忽然想起,奥古斯塔斯个子也很高,而且还受过教育。
“嘿,你个子也高啊。”一天晚上,他说,“你自己可以跟她结婚。你们俩都识字。”
他知道玛丽识字是因为有一两次他在教堂里见到牧师让她读《诗篇》。她的声音不同于一般女人,有些低沉,而且听起来有那么股劲儿。有一两次她的声音使豌豆眼觉得古怪,听起来总感觉有人在轻轻搔他的后脖颈。
奥古斯塔斯断然否认他适合做玛丽·科尔的丈夫这件事。“什么?不行,豌豆眼,根本不可能。”他说,“我已经受了两次婚姻的折磨。一个寡妇要的是没结过婚的。所有的女人都一样,不管是不是寡妇。如果一个男人有了经验,肯定是从别的女人那里学来的,这么一来事情就不好办了。像玛丽这样的女人也许认为,只需要十来天就能教会你今后所需要的一切经验。”
对豌豆眼来说,这简直是个不解之谜。他根本记不清这个问题最初是怎么提出来的,因为他从没说过一句他想结婚的话。结婚意味着他得离开队长——不管还意味着别的什么——而他根本没有离开队长的打算。虽说玛丽住得并不远,但队长一向喜欢他的人都在他身边,以应付突然发生的情况,他无法知道队长对他试图结婚有何想法。一天,他对奥古斯塔斯指出,他并不是孤鸽镇唯一的人选。夏威尔·万茨可以算是合适的人选,更不用说大嘴唇了。不少从这儿经过的过路人一定也没结过婚。当他提出这一观点时,奥古斯塔斯只当作耳边风。
有些夜晚,他躺在走廊上,感觉自己想这类事情再蠢不过了,但他还是要想。他这辈子都是在男人中间度过的,执勤保卫或干活儿都是如此,想不起成人后什么时候曾单独和一个女人在一起待过十分钟。他对奥古斯塔斯的猪比对玛丽·科尔更熟悉,和猪待在一起也更自在。明智的做法是不去理睬奥古斯塔斯和狄兹,思考对白天的工作有益的事,比如如何不让那只旧皮靴把左脚大脚趾磨出泡来。七年前,一头军用骡子踩了他的左脚大脚趾,后来那根脚趾就长歪了,恰好被靴子磨出了个泡。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是在靴子上挖个窟窿。不下雨时,这个办法行之有效,但下雨或天冷时就不那么有利了。奥古斯塔斯曾建议把那根脚趾弄断,再重新接上,但豌豆眼对此还没有憎恶到那种程度。在他看来,疼痛的脚趾给他生活带来的影响,要大于一个他极少与之谈话的女人所造成的影响。对此,人们有目共睹,可是他内心不这么看。有些晚上,他因过于劳累而不愿为那根脚趾担心,这时,寡妇科尔就会突然浮现在他意识表面,像一只乌龟浮到水池表面一样。每当这种时候,他就佯装已经睡着。如果不这样做,让奥古斯塔斯看出他在想玛丽和她那令人发痒的声音,肯定会讥笑他。奥古斯塔斯诡计多端,简直能看透一个人的心。
比她读《诗篇》更使他难以忘怀的是另一件往事。一天,他路过她的房子,一场小雷雨即将来临,弄得鸡飞狗跳,团团杂草被吹得在街中心乱滚。玛丽晾了一绳衣物,她正往后院走去,打算在雨落之前把东西收回去。但雷雨使她措手不及。豆大的雨点儿拍打在尘土上,越来越强的风刮得绳上的床单啪啪直响,如同打枪一样。豌豆眼生来是干活儿的命,现在玛丽收床单显然遇到了麻烦,他马上过去帮忙。
但是雷雨对他们来说都太突然,他还没来得及到跟前,大雨就倾盆而下,灰白色的尘土顷刻间成了黄泥浆。多数女人在这种时刻会立即跑回屋去,只当床单白洗了,但玛丽没跑。她的裙子湿透了,贴在腿上,可她仍在拼命收一条床单。这时,她收下的两三件衣服又让风刮走了,飞到已经像个浅水湖的院子里。豌豆眼连忙过去拾回衣服,然后帮玛丽把湿床单从绳子上摘下来。她这么干纯粹是出于倔强,因为云层西边已露出了明亮的太阳,用不了几分钟,太阳便会出来把床单晒干。
奥古斯塔斯时常谈论女人的癖好——她们极易丧失理性。这次豌豆眼亲自体验了女人的这种癖好。玛丽浑身上下湿了个透,飘动的床单打掉了她头上的一个发卡,她的头发散开了。晒的东西就像她刚洗好时一样湿,但她不肯作罢。她现在把衣物从绳上收下来,过不了十五分钟就又要搭上去。豌豆眼也忙前忙后,好像他这样做能起什么作用似的。他抓稳晒衣绳时,猛然发现他拾回的衣服是她的打底裤——一条白色女灯笼裤,就像她现在穿在裙子里面,湿得紧贴在腿上的那条一样。这一发现简直像晴天霹雳,绝不亚于劈死乔希·科尔的那个炸雷。豌豆眼大吃一惊,差点儿把打底裤掉进泥水里。她肯定会想,他好大胆,竟然捡她的打底裤。然而她执意要收床单,他只好窘迫、麻木地站在那里。幸亏老天有眼,大雨很快就在他的帽檐形成了一道水帘,使他得以躲在水帘后面,直至痛苦的考验结束。雨水从他的帽檐往下流时,他只能隐隐约约地看见眼前的一切——他无法判断玛丽对他粗心大意的帮助有多惊讶。
他没料到,什么可怕的事也没发生。玛丽终于将床单收了下来,从他手中坦然地接过打底裤,就像接过手帕或餐巾什么的一样。更使他惊奇的是,她好像对他这副模样饶有兴趣。他站在那儿,雨水从帽檐往下淌,恰巧浇到他的鼻子上。
“豌豆眼,真不简单,你还知道把嘴闭上。”她说,“你现在要是张着嘴,没准儿会淹死。谢谢你帮忙。”
她是个心直口快的女人,叫别人名字时喜欢直来直去。大家都知道她讲话吹毛求疵,但饶有风趣。
“应该感谢上帝给咱们洗了个澡。”她说,“我个人倒不需要洗,但不能不说这帮了你的忙。你洗干净后并不像我想象的那么难看。”
她回到门廊时雨已经变小了,阳光透过闪烁的雨滴形成许多道小彩虹。豌豆眼回家时,帽子上的水滴得慢多了。他没向任何人透露这件事。他知道,一旦透露出去,他将遭到无情的嘲讽。但他牢记这次经历。当他半醉半醒地躺在走廊里,这件事便在心中突然浮现。记忆中的事情混杂在一块儿,有些事他甚至不知道当时是怎么注意到的,比如玛丽那湿皮肤的气味。他并没有要闻她气味的打算,连试都不曾试过,但是事情发生的当晚,他记起的第一件事便是玛丽的气味。这气味和他闻过的任何湿东西的气味都不同。他找不到恰当的词来形容玛丽的气味如何不同,也许只能说,作为一个女人,玛丽身上的气味比他接触过的任何活的湿东西都清爽些。这阵雷雨过去了一年多,玛丽的气味仍是他对此事记忆的一部分。他还记得她看上去像是从紧身胸衣的上下两头膨胀出来的。
但是他并非每天晚上都想着玛丽,更多的时候他是在推敲婚姻的一般概念。最令他困惑的是,婚姻要求男人和女人住在一起。他时常琢磨,晚上单独和一个女人住在同一间屋子里,或者与一个女人共同吃早餐和晚饭是怎么一回事。女人喜欢谈什么?喜欢什么样的行为?这可使他发了愁,他连猜都猜不出。有一段时间,他想他可以告诉玛丽,他愿意和她结婚。但他自惭形秽,觉得与她同居一室不够格。如果他把话挑明了,她也许会采取开明的态度,允许他回街那头,与他的伙伴们住在一起,因为他已习惯如此。自然,他将安排好,当她需要他干家务活儿时,他会随叫随到。除此以外,生活方式仍将照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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