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职官表
官制文职武职
淡厅之设,始雍正元年;其前隶于诸罗。今以官制分合同异,叙大略于前。而文武职官,胪为二表,止载莅任年岁;其绩可纪者,别有传。作职官表。
官制
文职
武职
·官制
雍正元年,御史吴达礼奏请诸罗(即今嘉义县)北路增设一县曰彰化;并设淡水厅,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务(仍附彰化治)。
雍正九年,北路大甲溪北刑名钱谷,专归淡水同知管理。
雍正十年,添设竹堑巡检,驻竹堑兼司狱事。
雍正十年,添设八里坌巡检。乾隆三十二年移驻新庄,改为新庄巡检。乾隆五十三年,改升新庄县丞。嘉庆十四年详请改为艋舺县丞,尚未入告。
嘉庆二十一年,鹿港巡检移驻大甲,改为大甲巡检。
嘉庆二十二年,彰化县学训导分驻竹堑,为淡水学训导,兼管噶玛兰学务。
道光七年,台湾镇标右营游击移驻竹堑,为北路右营游击。
嘉庆□年,设竹堑营守备,道光十年分驻大甲,改为中军守备。
康熙五十七年,设淡水营守备。雍正十年改升淡水营都司,旧驻八里坌。
乾隆二十四年,都司吴顺移驻艋舺。嘉庆十三年,移台协右营游击驻艋舺,改设艋舺营水师游击。
道光四年,改升参将,为艋舺营水师参将。
嘉庆十三年,延平协标左营守备移驻艋舺,改为艋舺营陆路中军守备。
嘉庆十三年,兴化协标左营守备移驻沪尾,改为艋舺营沪尾水师守备。
康熙三十年着令:台湾道员至教职,照广西南宁等府例,将品级相当之现任官调补三年。俸满即升。如无相当者,仍归部选。雍正七年,议准台湾道府同通知县到任一年,另拣贤员到台协办。八年奉准到任二年,选员协办。十一年,覆准台湾道员照镇、协例三年报满,知府同通知县照参将等官例二年报满,俟协办到台,半年后交代,回省分别具题;应升者即升。道府则引见候升,同通知县遇缺题升。乾隆八年,议准台湾训导三年报满,准调回即升,分别以县丞、府经、学正、教谕用。又议准台湾府厅县,照道员教职,一体三年期满,具题升用,免留协办。道光四年,例定台湾道府缺出,请旨简用。余缺由内地调补,五年俸满,即准升用。其知县籍隶广东者,惟惠、潮、嘉三属不准选调。余与各省同。教授等亦由内地调补。府学四县教谕训导缺出,先尽晋江、安溪、同安、龙溪、漳浦、平和、诏安等七学调补。倘有不敷,或人地未宜,仍于通省教职内一体拣调。
旧制自台镇至都守,三年俸满,即行再调。乾隆五十一年改令总兵官历俸五年,奏请升见。副将、参游、都、守俱历俸五年后,方准升补内地。惟千把总末弁仍三年调回内地,戍兵换班者,即令统率。
·文职
知县
诸罗县知县(康熙二十三年至六十一年,淡水属诸罗县治)
季麒光,江苏无锡人,丙辰进士。康熙二十三年任。
樊维屏,山西蒲州人,岁贡。二十五年任。
朱道中,安徽休宁人,监生。二十八年任。
张■〈王尹〉,山西崞县人,岁贡。二十九年任。升河南彰德府。
董之弼,奉天人,监生。三十四年任。
毛凤伦,奉天人,监生。三十九年任。升江西吉安府同知。
毛殿扬,广东博罗人,甲戌进士。四十四年任。卒于官。
李镛,正黄旗人,监生。四十五年任。
刘作楫,江西卢陵人,庚辰进士。四十八年任。
刘宗枢,正白旗人,监生。五十一年任。
周钟瑄,贵州贵筑人,丙子举人。五十三年任。
朱夔,镶白旗人,监生。五十八年任。
孙鲁,河南阳武人,监生。六十一年任。升台湾知府。
彰化县知县(雍正元年,增设彰化县,并增设淡水厅,附彰化治。九年,始以北路大甲溪北专归厅管)
谈经正,湖北远安人,举人。雍正二年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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