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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白亩庄园的小梅(第1页)

5

她是她父亲的女儿。从一开始,大家就这么说她。首先,阿尔玛的长相和亨利一模一样:姜黄色的头发,红润的皮肤,小嘴,粗眉,饱满的鼻子。对阿尔玛而言,这是颇不幸的境况,尽管她花了几年时间,才意识到这一点。亨利的脸孔更适合成年男人,而不是小女孩儿。亨利自己可不反对这种情况;亨利喜欢看自己的形象,无论在什么地方看见(在镜子里、在肖像中、在一个孩子的脸上),因此他始终非常满意阿尔玛的长相。

“这孩子是谁生的,这还用说吗?”他会自诩道。

何况,阿尔玛像他一样聪明,而且体格强健。她是不折不扣的小单峰驼——不知疲倦,毫无怨言,从不生病,固执顽强。这女孩从开始学会说话起,就无法把争论搁在一旁。要不是她母亲不断磨去她性子里的狂妄,她很可能变成一个蛮横的人。事实上,她只是个性很强。她想要了解世界,她养成追根究底的习惯,仿佛在每种情况下,世界各国的命运都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她迫切地想要了解,矮种马为什么不是小马;她想要知道,为什么在炎热的夏夜,手划过床单时会冒出火花;她不仅想要知道蘑菇究竟是植物还是动物,在得到回答时,还想要知道为什么可以肯定这件事。

对于这类没完没了的追问,阿尔玛有一对合适的父母去回答;只要她郑重地提出问题,一定能得到解答。亨利和比阿特丽克斯都无法忍受枯燥乏味,因此鼓励他们的女儿有探究的精神。甚至连阿尔玛的蘑菇问题,也获得了一个严肃的回答。(这次是由比阿特丽克斯回答,她引用备受尊崇的瑞典植物分类学家卡尔·林奈,说明如何区分矿物和植物,识别植物和动物:“石头生长。植物生长、生存。动物生长、生存,而且感觉。”)比阿特丽克斯不认为四岁大的孩子年纪还太小,不适合讨论林奈。事实上,几乎从阿尔玛能够自己站起来的时候,比阿特丽克斯就开始给她正规的教育。如果别人的小孩一学会说话,就能教他们念祷文和教义问答,比阿特丽克斯相信自己当然也能教孩子学会任何事情。

因此,阿尔玛在四岁以前就认识数字——用英语、荷兰语、法语和拉丁语。拉丁语的学习尤其注重,因为比阿特丽克斯相信,凡是对拉丁语一窍不通的人,都不能用英语或法语写出精确的句子。同时,阿尔玛对希腊语也提早涉猎,尽管不太迫切(就连比阿特丽克斯也认为,一个孩子不该在五岁以前学希腊语)。比阿特丽克斯亲自辅导她聪慧的女儿,而且很满意。不亲自教孩子思考的父母,是不可原谅的。比阿特丽克斯同时还相信,人类的智力发展从公元二世纪起就逐渐恶化,因此她喜欢单独为她女儿在费城开办一所私人雅典学堂的感觉。

女管家汉娜克觉得,读这么多书,可能让阿尔玛年幼的女性大脑超出负荷,但是比阿特丽克斯什么也听不进去,因为比阿特丽克斯自己接受的就是这种教育,就像范·迪文德家每一个孩子——无论男女——自古以来的做法。“别傻了,汉娜克,”比阿特丽克斯责备道,“历史上没有哪个吃得饱、体质好的聪明女孩曾经死于学问过多。”

比阿特丽克斯对实用的推崇超过空话,对教化的推崇超过趣味。她对任何所谓“无害的娱乐”都持怀疑态度,对任何愚蠢或下贱的东西都相当厌恶。愚蠢和下贱的东西包括:酒馆;涂脂抹粉的女人;选举日(总是有暴徒闹事);吃冰激凌;去冰激凌店;圣公会信徒(她觉得他们是变相的天主教徒,其信仰,她认为,有悖于道德和常理);茶(荷兰好女人只喝咖啡);冬天驾雪橇没给马系铃铛(你听不见它们从背后靠近);便宜的管家(不合算的交易);给佣人朗姆酒当报酬的人(因此助长当众酗酒);遇上麻烦来求助于你,却拒不听劝的人;除夕夜庆典(不管敲不敲钟,新年总会到来);贵族制度(贵族身份的认定应依据行为,而非继承);被过度赞赏的孩子(品行良好本是预料中事,不该得到奖励)。

她奉行格言“苦中作乐”——工作本身即是奖励。她相信对感官保持无动于衷,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尊严;事实上,她相信对感官的淡漠,正是尊严的定义。最重要的是,比阿特丽克斯将体面和道德奉为圭臬——不过,假使被迫从中择一,她或许会选择体面。

她把这一切,努力教给女儿。

至于亨利,显然他对古典著作教学帮不上忙,不过,他十分感激比阿特丽克斯对阿尔玛的教育。身为一个聪明却没念过书的植物专家,他始终觉得希腊语和拉丁语就像两根高大的铁柱,将他挡在知识门廊外;他不会让自己的孩子像他一样被挡在门外。事实上,他不会让自己的孩子被挡在任何东西之外。

至于亨利教给阿尔玛什么,这个嘛,他没教给她任何东西。换句话说,他没直接教给她任何东西。他没有耐心执行正规教育,也不喜欢被孩子绕着跑。不过,阿尔玛从她父亲身上间接学到的东西,足以列出一张长长的单子。首先,她学会别惹他生气。她一惹父亲生气,就会被赶出房间,因此自懂事以来,她就懂得永远别激怒亨利,找他麻烦。这对阿尔玛可是一种挑战,因为她必须压抑自己所有的天性(而她的天性恰好是激怒人、找麻烦)。不过她也学会,她父亲并不完全介意女儿提出严肃、有趣或清晰的问题——只要她永远不打断他说话或者思考(这一点更难)。有时候她的问题甚至让他觉得有趣,尽管她不总是明白原因——比方当她问他,为什么公猪爬到母猪背上花的时间那么长,公牛和母牛却永远那么快。这个问题让亨利哈哈大笑。阿尔玛不喜欢别人笑她。她因此学会,这种问题绝不再问第二次。

阿尔玛学会,她父亲对员工、访客、老婆,对她自己,甚至对他的马,都没有耐心——可是对于植物,他从来没有发过脾气。他对植物始终宽容以待。这让阿尔玛有时渴望自己是一株植物。不过,她从来没有提过这种渴望,因为那会使她看上去像傻瓜,而她早已从亨利那儿学到,一个人绝不能看上去像傻瓜。“世界是一个渴望被骗的傻瓜。”他经常说道,而他早已向他女儿强调过,蠢人和聪明人之间有一条鸿沟,你必须站在聪明这一边。比方说,对无法拥有的东西表现出渴望,就不是站在聪明的位置。

阿尔玛从亨利身上学会,世界上有许多遥远的地方,有些人去了那些地方,永远没再回来,可是她父亲去过那些地方,而且还从那些地方回来了(她喜欢想象他是回来看她,为了当她的爸爸,尽管他从来没有暗示过这样的事)。她学到了,亨利的勇敢,使他忍受了世界的折磨。她还学到,她父亲也希望她勇敢,即使在最令人惊恐的情况下——闪电、被野雁追逐、泛滥的斯库尔基尔河、跟着补锅匠搭大篷车旅行且脖子上挂着铁链的猴子。亨利不准阿尔玛害怕这些东西。甚至在她还不知道何谓死亡之前,他也禁止她害怕死亡。

“天天都有人死,”他告诉她,“但是轮到你的机会,只有八千分之一。”

她还学到,有几个星期的时间(尤其在下雨的几个星期)她父亲的身体忍受的病痛,超过全世界任何人所应承受的。他的一条腿因为骨折接不好,必须忍受持久性疼痛,此外,他在世界各地那些遥远危险的地方罹患的热病,也会反复发作。有时候,亨利连续半个月不能下床。在这些情况下,他绝对不能受到干扰。甚至把信件带给他,也必须在沉默中进行。由于这些病痛,亨利从此不能再旅行,也因此,他把世界召唤到他身边。白亩庄园之所以总是有许多访客,许多生意之所以在会客室和餐桌上进行,也是这个缘故。这也是亨利雇用迪克·扬西的原因,这个威严、沉默、秃头、眼神冰冷的约克郡人代表亨利出差旅行,以惠特克公司的名义来引导世界。阿尔玛学到,永远别与迪克·扬西交谈。

阿尔玛学到,她的父亲并未奉守安息日,尽管他以自己的名义,在瑞典路德教会保留最好的私人座位,让阿尔玛和她母亲去做礼拜。阿尔玛的母亲并不特别喜欢瑞典人,但既然附近没有荷兰归正会,瑞典教会的存在聊胜于无。瑞典人至少理解加尔文教义的中心信仰,而且都认为:你必须对自己的人生境遇负责,你很可能注定灭亡,前景十分黯淡。对比阿特丽克斯而言,这一切都熟悉得令人放心。好过其他任何宗教,还有那些虚假软弱的勉励。

阿尔玛希望自己无须上教堂,周日能和她父亲一样,待在家中侍花弄草。教会枯燥乏味,令人不舒服,还有烟液的味道。夏天的时候,火鸡和狗偶尔漫步进敞开的前门,寻找阴凉的地方,避开难耐的酷热。冬天的时候,古老的石砌建筑变得出奇地寒冷。每当一道光线透进带波纹的玻璃长窗内,阿尔玛就会抬起脸来迎向光线,就像父亲加速栽培温室里的一株热带藤蔓一样,恨不得爬出去。

阿尔玛的父亲不喜欢教会,也不喜欢宗教,可他倒是经常求上帝诅咒他的仇敌。至于还有哪些东西不讨亨利喜欢,名单可长了,阿尔玛后来也逐渐明白。她知道她父亲讨厌饲养小狗的彪形大汉。他也讨厌买快马却不善骑马的人。还有,他讨厌:休闲帆船,海关商检员,廉价的鞋,法国的东西(语言、食物、人民),神经质的职员,在男人该死的手上破裂的小瓷盘,诗词(歌曲则不然),懦夫的驼背,婊子养的小偷儿子,诡诈之舌,小提琴的声音,军队(任何军队),郁金香(“装腔作势的洋葱”),冠蓝鸦,喝咖啡(“荷兰人该死的恶习”),以及——尽管阿尔玛还不懂这两个词的意思——奴隶制和废奴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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