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聪三年闰四月,答书云:满洲国皇帝,致书大明国袁巡抚。来书令我先筹讲和之道,我意前修好时,界内皆汉人、界外皆满洲,虽不合并,任意往来,不免窃越境界。今应令其父子兄弟离散杂住各处者,仍照前一体同居;诚恐往来奸细逃人盗贼,破坏和好也。又应以大淩河为尔界、三岔河为我界,使此二处之间,逃人盗贼易察,不致滋生事端,永保和好也。又云:国宝除封谕外,不可乱用。如此,则应与我铸满洲国帝印。尔当将讲和之礼、应给之财,再熟计之,勿视我如察哈尔汗也。若视如彼同,我不能允。我意愿罢兵,同享太平,出于至诚;尔亦诚心言之。吾等仰面而观,天宝鉴临;勿诈勿虞,始可对天地而保子孙。请三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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