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手》关于杀手凯勒
在出版纽约之贼罗登巴尔的新书发表会上,我曾开过一个玩笑:“我们已看过了一个正直、善良、聪明、世故的私家侦探马修·斯卡德,接下来,我们要读的是一个正直、善良、聪明、世故的小偷。”我记得当天在场的有侯孝贤、朱天文朱天心姐妹,以及号称全台湾第一开锁专家的谢文苑警官,后来赶到的还有声称要娶书中从良妓女伊莲·马岱为妻的袁琼琼。此外,当天发表会所在的永康街同时间发生了一场幸好没人伤亡的小火灾,就离我们使用的小咖啡馆不到一百米距离,像个呼之欲出却又说不清楚意思的奇怪寓言。
现在,我们又来了另一个正直、善良、聪明、世故的职业杀手了。
这个以杀人赚取生活温饱的家伙名叫凯勒,Keller,离他的职业之名killer不远,独居纽约的一间公寓中,几乎不与人交往,他的经纪人(该不该这么称呼?)是居住在白原镇一个从未露面也不知其名的“老头”,但真正负责和凯勒联系的却是老头的秘书桃儿,一个甜蜜审慎的老女人。基本上,凯勒的业务范畴遍及全美国,他接获工作,坐上飞机,到千里之外目标所在的某一小城小镇,住进廉价的汽车旅馆,租当地的车子,吃当地的餐馆,并因目标的实际生活作息决定刺杀的方式,这才在当地购买杀人的武器道具。他实际动手的时间不一定,有时顺利到早出晚归,有时却得在这个小城小镇停留十天半个月之久,因此,他偶尔也得睡睡当地的女人,看看当地的街景风光人情,甚至想像自己生长于、活于或终老于此地的景象。当然,得手之后凯勒会在第一时间走人,一阵烟似的,或更像一个似有还无的恍惚鬼影子,飞行、住宿和交谈用的都是假名字,杀人道具用后即弃立刻处理掉没那份危险的浪漫携回纽约当纪念品,因此,他不仅是透明的人,还是“负数”的人,他不止不在任何地方留下可资注意的痕迹,还总为当地减去一两个人、一两段生死恩怨,其余的,就像指纹般抹消得干干净净。他去过的地方总既是第一次又是最后一次,此生不可能再光临,见过交谈过的人既是初识有缘也是永别,这辈子不会再相逢。他和外面世界的关系永远如中国大陆所说的“一次性”,一次性雨衣,一次性相机,一次性女人……一次性真正意思就是丢弃和消灭,惟一存留的,只剩在凯勒一个人的记忆里,而凯勒又是个记忆力非常好的杀手。
某件事,当一整个世界完全遗忘而只有一个人记得,是什么意思?我个人读过一本语言论述的书,谈到当使用某种语言的部族不断死灭到只剩惟一一个人时,那只有一种解释,就是此种语言已先于部族的灭绝在此刻提前死亡——我个人挑剔地认为这个惟一的解释其实还不够周延不够指出事情的真相,这不是瞬间宣告的安乐死,而是在有口难言的寂寞之中,由语言退化为无意义的声音再缓缓杳逝地一点一滴死去;或者换句话说,当最后这寂寞的人也死去,那是这个语言的不存在,而在此之前这最后一人还顽强活着的短暂倒数时日,却是这个语言的死亡。不存在是平和的客观状态描述,说眼前没有一张桌子、没下雨并不牵动我们心绪;而死亡却是可怖的来袭,是由我们看着它由存活到归于虚无一段触目惊心的时间过程,是很难不包含着主观感受的一条无能为力的单行道。
书中,凯勒曾在一次出差的机场书报摊上买过一本他根本读不下去的廉价西部小说,他不否认吸引他的只是封面印的一行字:“他骑了千里路,去干掉一个从未谋面的人。”没太久,这句话又被他滑稽地重新组装了,只因为到达千里外目标的小镇当晚,他在酒吧和个寂寞的女人勾搭上了,太阳又升起清醒之后,他哑然地发现自己其实是:“他干掉了千里路,去骑一个他从未谋面的女人。”
凯勒绝大部分的人生便长这样子,一个好生奇怪的人生,世界不断向他展开,却又吝啬地在只看第一眼后就紧紧阖上,他的特殊执业和我们这些奉公守法、只杀动物和时间不杀人的良善公民隔着不可思议的鸿沟,他绝大多数的麻烦不是我们的麻烦,但奇怪的是,我们不仅听得懂他的话,而且实质性的有感,那是不是意味着,我们职业有别,却仍有深沉的相共部分?我们的处境其实还是有犬牙交叠之处?我们之间有着某一部分素朴的人的语言依然联系彼此,形成对话?我们只是都活得不那么尽如人意而已,我们终究不真的是喀麦隆的波贡或西高加索的艾桑,他们是卡萨北语和尤比克语的最后说话人。
陌生人的谋杀案
布洛克从私家侦探写到小偷,再写到职业杀手(当然,他稍前还写过个情报员,一个永远睡不着觉的奇怪情报员;以及一个有钱但胖得要命的安乐椅业余“神探”),从体裁或直接说从小说主人翁的职业选择来说,我们只能讲他真是个创作力丰沛的书写者,但半点也不奇怪,因为在广大而且垦殖已久的广义推理王国之中,小偷、职业杀手乃至于情报员,都早已有先人走过,甚至发展成一个一个亚类型——当然,其中比较麻烦也比较边缘的是职业杀手这一个,因为这个特殊的行业和整体社会的关系,尤其和推理小说所大致设定的“犯罪正义”基本原则不免有抵触之处,这使得职业杀手的书写变得困难许多,毕竟,很多推理小说已开发成功、方便于复制的类型书写方式到此并不合用,相当程度上得另辟蹊径,也得一并负荷较高的书写风险。
关于这个我们稍稍再解释两句。我们知道,推理小说的凶手,如S.S.范达因所讲的,非得在小说进行的前三分之一就出现不可,而且还非得是书中要角之一不可,这意味着推理小说基本上是“熟人”的谋杀案,嫌犯的涉案嫌疑程度往往如儒家所说“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的同心圆方式涟漪状朝外递减;而职业杀手却是“陌生人”执行的谋杀案,这种“被害人凶手”的无关系本质,只有杀人执行的技术性问题,而不存在着推理——所谓推理,是找寻出隐藏在表象底下的联系,没有联系,何来推理?用直接点的话来说,职业杀手不用安排不在场证明、不用嫁祸无辜他人、不用制造烟幕误导侦查方向、不用替被害人买巨额保险、不用偷换遗嘱、不用在凶案后装出哀痛逾恒的鬼样子,几乎所有推理小说中的各式花招都不用,他要的只是杀人成功、顺利离开。
如此陌生人的谋杀案,必然也形成某种不驻留的、非封闭性的谋杀案——推理小说里有一句不知道为什么代代流传的神话,仿佛成了凶手不可违背的义务:“凶手迟早一定会再回犯罪现场。”这对职业杀手是天大的笑话,如果说职业杀手也有相应的铁则的话,那必定是:“职业杀手绝对绝对不可以再回犯罪现场一步。”
因此,如果要缉捕职业杀手,用的不可能是坐而言的沉静推理,而是起而行的风火轮追猎;不是趴地板上找香烟头小纸屑,而是天涯海角如追寻杳逝他乡的负心情人。
事实上,职业杀手的确还非得缉捕不可。推理小说甚有道理地相信它的读者是有基本道德意识的良善公民,要求果报、要求正义得偿,要求好人这一国完完整整地得胜,这不是绝对不可冒犯,但打算试一下的书写者顶好先想清楚,拿出纸笔好好计算其风险和可能代价——因此,推理世界的主角小偷大致上都只能是侠盗义贼,甚至偷羊头卖狗肉的其实花更多工夫在破案缉凶之事上,包括布洛克自己的贼罗登巴尔。
又要故作惊人语地写职业杀手,又要保守地回归基本道德,这两下这么一加,奉职业杀手为名的小说,其中的职业杀手通常便只能扮演猎物而不是追捕者,而且天可怜见得在书末恶贯满盈伏法了事,好安慰我们脆弱多汁的心灵。这个宿命性收场于是又带来一个难以逃遁的结果,那就是职业杀手小说很难像正常推理小说那样发展成连续性的系列,供我们长期追随并投注情感于其中。职业杀手的创造和阅读亦是一次性使用,以台湾我们可见的中文版小说来看,像格林的被出卖兔唇杀手“乌鸦”《职业杀手》,或隔一阵子就在第四台播一次改编电影的《豺狼末日》,都是这样的全一册,戛然而止。
在推理这个不尽恰当的大招牌底下,不推理、不驻留、永生放浪于异乡异国道路之上的职业杀手小说,遂一直是个人数不多的异类,独自形成一个小小的洞窟,它更恰当的分类归属是所谓的“惊悚小说”,在另一头连缀上政治和国际性阴谋,毕竟,要这样焠炼出一身杀人绝学的职业好手回头来对付寻常市井小民,就像要迈克尔·乔丹来打我们的高中篮球联赛一样不恰当也不公平,狙杀那些几乎无人不做恶事的高高在上政治大人物不是得其所哉吗?
奇怪的书写企图
因此,职业杀手小说总去除不掉某种受了诅咒似的悲凉底色——它的主人翁游魂飘荡在我们的社会秩序和稳定的生活作息之外,它的小说书写也难以遵循已成为坦坦大道的制式推理书写,但这被遗弃的悲凉命运也必然挟带着某种自由,某种多少被迫得另辟蹊径、走自己的路的自由,这种其实并不怎么受欢迎的自由,通常只有极少数有信念、有坚强心志的人乐于保有它并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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