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让开路让黎从霄进门,后者进了之后环顾了一下,“程秋野,你就住这儿?赚的钱花哪儿去了?”
程秋野笑:“前段时间把房子卖了。”
黎从霄挑挑眉,看了看放在客厅里的渔具包,“你经常去钓鱼?”
“不算经常。”
“肯定比我强,等会儿你教我。”
“好。”
其实程秋野每次跟舍友出去钓鱼有百分之八十的时间都在睡觉。
“你都带了什么东西?”
黎从霄想了想助理给他准备的那一包东西,其实他没拆开看过,应该也是渔具,毕竟他说了周六去钓鱼。
“渔具,我放后备箱了,没带上来。”
“有带伞吗?”
“今天不会下雨。”黎从霄迷茫的眨眨眼。
程秋野无奈的瞧他一眼,转身从抽屉里多拿了一把遮阳伞,放进自己包里。
“等会儿我开车带你,你把车停在这里吧。”
黎从霄表示自己没意见,他越发觉得程秋野是个很可靠的人,十年前他十六岁的时候也给黎从霄一种寡言心细的感觉,如今则更加明显,他毕竟成熟了,除了太冷淡,身上一堆闪光点。
“你等一下,我穿件外套。”程秋野走进卧室。
黎从霄又打量了一下房间,沙发边放着一个圆柱形的书架,还有一盏落地灯,沙发扶手上放着一本薄薄的小说,紫色的封面上印着一个抽烟的女人。
《婚礼的成员》——卡森·麦克勒斯。
书页中间夹着一个书签。
黎从霄把书拿起来,视线在‘婚礼’两个字上停留了几秒钟,翻过扉页,第一页上写着“献给伊丽莎白·艾姆斯”。
好多小说都会写上这样的一行字,表明这本书是献给谁,好像每本书都有个特殊的读者,亦或者这本书是为谁而作。
小说第一句是“已切从弗兰淇十二岁时那个绿色、疯狂的夏季开始。”
后面有一句“六月的树有一种炫目的亮绿色。”
黎从霄一下就恍了神,听见一阵脚步,下意识的抬头看去。
程秋野从卧室走出来,身上穿了一件宽松的白色外套,他身上除了黑白没有多余的颜色,看起来很干净挺拔,他脸色淡淡的,眼神清澈明净。
黎从霄想起第一次见程秋野的时候他的神色也是这样。
他今天没戴眼镜。
程秋野拎起工具包,“走吧。”
黎从霄举了举手里的书,“我能带着它吗?”
程秋野点点头,“可以。”
按照约定他们留个人会在高速路口汇合,然后一起到郊区山上的一个湖边钓鱼。
上车之后黎从霄把书放在自己大腿上,“这本书你看完了吗?”
“看完了,正在看第二遍。”
“你喜欢看小说?”
“只是找点事做。”
“找点事做。”程秋野很爱这个理由,抽烟是为了找点事做,看书也是为了找点事做,黎从霄笑问:“你创业也是为了找点事做?”
程秋野转头看了他一眼,他转回去看路,唇角勾起说:“那倒不是,黎总,我是很认真的在工作赚钱。”
黎从霄三十一岁了,他见过很多人,做各种工作的人,人们对待工作的态度是负责还是得过且过他能看得出来。
程秋野是前者。
他不知道别人是怎么想的,但是在他心里,这样的人非常有价值,而且有魅力,也很值得跟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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